为帮助经济困难职工渡过难关,体现学校对职工的关心,给生活有困难的职工送去温暖,帮助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按照上级工会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本着为学校排忧,为职工解难的原则,在工会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生活确有困难,急需帮助和救济的职工给予支持。
学校补助费用由福利费支出。原则上校工会和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按1:1的比例配发。
二、补助对象
具有下列情况的工会会员或在职职工,可申请困难补助:
1.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西安、咸阳最低生活标准线者;
2. 配偶在工作年龄阶段丧失工作能力,生活困难者;
3. 教职工本人患有大病、重病、职业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较重,对家庭基本生活已构成较大影响者;
4. 家庭遭受突发灾难,生活发生困难者;
5..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补助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补助标准分为一、二、三等,补助金额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分工会主动申报,经单位党、政、工研究同意,分工会主席签字,加盖所在院系(单位)党组织公章,报校工会办公室;
2.由工会福利委员会、部分分工会主席讨论确定补助人选及补助标准。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1.年内家庭购置商品房、高档设备、家具等大额消费品者;
2.家中备有小轿车等高档消费品者;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4.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者;
5.生活消费不俭朴者;
6.不履行工作职责者;
7.有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由基层分会负责追回补助,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