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事业发展的希望。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为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使之尽快地适应本科教学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此培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年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一支生力军,是学院发展的希望所在。为加快对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年教师培养应本着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精神,全面规划、优化结构、均衡补充、提高素质、重点培养、形成梯队,以适应我院各学科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对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坚持徳才兼备的培养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要在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中,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骨干教师。要特别注意对有突出贡献青年教师的使用和培养,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二章 对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培养
第四条 对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2)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树立为教育事业献身的坚定信念,养成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热爱本职工作的好作风。
(4)具有较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懂得教学规律,能独立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效果良好。
(5)学术思想活跃,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造能力。有较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6)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语。
第五条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办法:
(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新任教的青年教师由 系、室总负责,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做出具体安排。安排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备课、上课以及科研工作,帮助青年教师通过教学关,提高科研能力。
(2)青年教师在正式承担教学任务前,至少要有半年的听课及辅导实践,具体实践内容由 系、室制定。青年教师要做好听课记录及实践总结。
(3)如因工作需要,青年教师须提前承担教学任务的,要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 系、室安排试讲,专家组至少要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而且教学副院长参加。试讲内容自定,但必须与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相关。试讲时间为20 min。试讲通过后,青年教师方可以承担适量的本本科教学工作。
(4)在半年的听课期间内,指导老师和 系、室可以安排青年教师部分教学实践(包括指导实验、实习、设计、上课)。青年教师在每次教学实践结束后,需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实践活动记录表》,应将本次教学实践进行认真归纳,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做出改进规划。
(5)若青年教师听课期间内能够认真、圆满完成教学实践,半年后,经 系、室组织,安排青年教师试讲。试讲原则及安排同3。试讲通过,可安排青年教师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6)青年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指导老师每学期至少要听两次课,以了解青年教师的讲课水平,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流指导,指出其不足,提出改进办法。
(7)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努力提高讲课水平。对参加学校讲课比赛并获奖者,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8)青年教师应多参加科研活动,熟悉科研过程。支持青年教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学校自选项目、创新教育项目,或参加由经验丰富的教师组建的项目组,锻炼科研能力,提高科研水平。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应积极撰写科研论文,争取每年有1-2篇论文发表。
(9)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外语培训班,提高口语能力,为双语教学打下基础。
第三章 青年教师的进修
第六条 青年教师的培养必须以在职进修为主,脱产进修为辅;以国内培养为主,以出国培养为辅。学院尽可能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创造条件。
第七条 学院有计划的安排青年教师进修提高。
第八条 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优秀教师进行全面培养,为他们提供较优厚的条件,使他们尽快成为学术带头人。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九条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目的是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对于在教学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学院将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对于思想表现很差或不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者,不能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经教育不改或不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者,限期调离教师岗位。
学院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