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楠,男,化工141班,该生与3月14日《物理化学》、3月28日《化工设计》,旷课两次;
冯一帆,男,化工142班,该生与3月14日《物理化学》、3月28日《化工设计》、3月30日《化工原理》,旷课三次;
杨磊,男,化工142班,该生与3月14日《物理化学》、3月28日《化工设计》,旷课两次;
周鸣,男,化工142班,该生与3月14日《物理化学》、3月28日《化工设计》、3月30日《化工原理》,旷课三次;
朱浩,男,化工142班,该生与3月14日《物理化学》、3月28日《化工设计》,旷课两次;
谢琳,女,化学141班,该生与3月28日《应用化学导论》、4月25日《应用化学导论》,旷课两次;
张星耀,男,化学142班,该生与3月28日《应用化学导论》、4月25日《应用化学导论》,旷课两次;
李智慧,男,石油141班,该生与3月29日《提高采收率原理》、4月5日《提高采收率原理》,旷课两次;
连捷,男,应化151班,该生与3月28日《机械基础》、4月21日《有机化学》,旷课两次;
李思源,男,应化152,该生与4月18日《机械基础》、4月21日《有机化学》,旷课两次。
为严肃校纪校规、警示大家、教育本人,依据《学院关于院内通报批评的处理办法》,根据5月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高楠、冯一帆、杨磊、周鸣、朱浩、谢琳、张星耀、李智慧、连捷、李思源做出通报批评。
学院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