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具体如下:
主 任:费贵强、张岩
副主任:黄文欢
成 员:仝建波、赵钢、王伟涛、李成涛、杨南、刘宁、马养民、刘玉婷、代方方、张亚男、白阳、刘佳洁、郭丽媛、张晓、孙钰涵、学生代表。
三、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评定时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6.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取得已发表或已授权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 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者;
2. 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 超出基本学制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 在基本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者,不予参评);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选方式与评定原则
(一)评选方式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各学院按实际指标数确定初评名单报学校审批;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定额评选”和“差额评选”两类。
(1)“定额评选”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指标分配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评选过程中,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交叉及自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均需将相应材料提交至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评审,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在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时需通知申请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
(2)“差额评选”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推荐申请人,申请人支撑材料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研工部),由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通过汇报答辩形式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获奖人选。
(二)评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要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为确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9月30日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学院根据附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积分计算办法》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
五、工作程序与时间节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交成果支撑材料原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综合排序(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1),初步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三)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 其他
若综合排序,积分相同,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科研积分优先原则。同等积分,科研积分多者优先。
(二)社会实践优先原则。若以上两项相同,社会实践积分多者优先。
(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级、省级、学校科技或学科竞赛或比赛的顺序排列。国家级、省级、学校科技或学科竞赛或比赛认定依据校相关部门备案。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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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